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第八条有效自治州的城乡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省、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旅游小镇、重点中心集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