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乡绿化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城乡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单位庭院临街绿化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等作为分界,保持整洁美观。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