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乡绿化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城乡绿化苗木应当选用《云南省城市绿化树种名录》中所列树种,结合自治州实际选用的地方特色树种应占总量的60%以上。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因条件限制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实施异地绿化。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