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并具备燃气安全设施和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经营制度,保证燃气安全。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转让,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停业。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