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持市政公用设施整洁、完好,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设置在城乡广场、公共休闲绿地、公园的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功能完好、运作安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