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履带车和超过载运标准以及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擅自驶入城镇建成区。确需借用城镇道路通行的,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防护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