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镇建成区各种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或者划定停车点停放,禁止在非指定地点乱停乱放。各停车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停车标志,经物价部门批准可对停放车辆收费。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