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冻结、侵吞、扣压或者没收,不得强行借贷和兑换。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