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华侨、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华侨、归侨、侨眷业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