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