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第二十三条有效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资料的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发布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资料和信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