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第二十二条有效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期填报年度基层矿产资源储量表,绘制储量计算图,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有关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