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基础上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增量、减量和存量及相关信息进行年度统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