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名城保护工作,并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