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名城维护费应当专项用于名城的保护管理,其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