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名城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户,应当备置相应消防器材及设施。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