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一条有效名城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确需变更或者修改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