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四条有效单位按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售住房,职工享受国家或单位补贴购买或建造的房屋转让,按住房制度改革规定购买的拥有有限产权的房屋转让,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