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表彰、奖励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