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联防、调解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开展群防群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奖惩制度;
(三)教育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遵纪守法,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四)及时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宾馆饭店、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的管理;协助查处私彩等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诈骗等行为;
(六)协助司法机关监督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管理、教育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卖淫嫖娼和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禁吸、禁贩、禁制、禁种毒品工作;协助社区做好戒毒巩固和康复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