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专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和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组成。收支情况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