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已废止村镇建设规划应做到合理布局、抗御灾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村镇建设规划应充分利用原有村镇宅基地、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零星分散的居民点,提倡适当集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