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村镇建设规划应做到合理布局、抗御灾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村镇建设规划应充分利用原有村镇宅基地、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零星分散的居民点,提倡适当集中。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