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建设工程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搅拌车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技术限制等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