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举办劳动力交流集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中介服务许可证;(二)有举办交流集市的组织方案和措施;(三)有交流集市的名称和相适应的场所;(四)有不少于五十个设点招聘的用人单位参加;(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