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举办交流集市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区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中介服务许可证;(二)交流集市组织方案;(三)举办交流集市的时间、名称和负责人;(四)用人单位确认进场设点的意向书;(五)交流集市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六)招聘宣传资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