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及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可以兴办为职工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企业、事业。工会兴办的福利性、公益性、科技性的工会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减、免税。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