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应当支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