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应当支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