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对支持幼儿教育事业或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