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植树造林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城乡新建或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有绿化设计内容。生产建设单位在组织生产的同时或生产作业结束后,要恢复植被并搞好造林绿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