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植树造林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植树造林必须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保栽保活。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植树造林组织一次验收,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率。造林成活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风沙干旱地区要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方可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未达到这个标准的,不得计入造林完成面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