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公共设施,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