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第三十七条有效职工共有股份的股利,用于下列用途:(一)分配给职工;(二)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三)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四)企业有偿使用;(五)转增为职工共有股份。具体办法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