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第三十八条有效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增企业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企业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