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第三十六条有效企业税后利润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企业以前的亏损;(二)提取百分之十以上的公积金;(三)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公益金;(四)按照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五)支付普通股股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