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职工共有股份的股利,用于下列用途:

(一)分配给职工;

(二)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三)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四)企业有偿使用;

(五)转增为职工共有股份。

具体办法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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