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并形成城建档案信息网络,为城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