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动物实验设计和实验活动应当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的原则。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善待实验动物,维护实验动物福利,减轻实验动物痛苦。对不使用的实验动物活体,应当采取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