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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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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
第十九条
有效
实验动物涉及野生动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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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