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派出人民警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顺利进行:(一)疏导车辆、行人,维护交通秩序;(二)制止其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扰乱集会、游行、示威;(三)制止其他人冲击集会、游行、示威队伍;(四)制止以其他方法干扰、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正常进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