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禁止任何人采取暴力、胁迫、收买或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或阻止他人退出集会、游行、示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