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本建设管理和人口控制第十二条已修改严格控制分洪区人口的机械增长。鼓励分洪区内的居民向分洪区外迁移。一般不允许向分洪区内迁入人口。分洪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执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控制分洪区人口的自然增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