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严格控制分洪区人口的机械增长。鼓励分洪区内的居民向分洪区外迁移。一般不允许向分洪区内迁入人口。

分洪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执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控制分洪区人口的自然增长。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