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分洪区安全设施建设,应贯彻统筹规划,分期实施,按年安排,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平战结合的原则。

分洪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分洪时安全正常运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