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擅自在电力设施上安装其他设施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拆除,费用由安装人承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