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