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或者加价收取电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