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户权益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电价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用户收取电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电价、加价收取电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