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控制第九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优化道路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