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控制第十条有效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线路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改善公交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条件,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